學務處可申請之各式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一、各項證明文件之申請,應以本人為之,通訊或委由他人代為申領者,應事先獲得學生本人同意或授權,請依「申請須知」檢具相關文件。缺漏者恕不受理。如偽造、變造私文書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各項證明文件申請受理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三、辦理單位及聯絡電話:
學務處生輔組05-2254601#1322
註:申領成績單、修業證明、畢業證書等,請洽教務處註冊組05-2254601#1222、1223
四、各式證明文件樣本:
五、相關表件
(一)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