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財團法人黃朝琴獎學金(請於115/8/21前自行郵寄申請)

申請資格: 本校高三畢業生,戶籍地設台南市、嘉義市及嘉義縣且連續在該區域居住三年以上,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

請參考附件並自行備妥資料。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