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黃朝琴獎學金(請於115/8/21前自行郵寄申請)
申請資格: 本校高三畢業生,戶籍地設台南市、嘉義市及嘉義縣且連續在該區域居住三年以上,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
請參考附件並自行備妥資料。
1財團法人黃朝琴獎學基金會函.pdf
2檢核表.pdf
3申請表.pdf
4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聲明書暨同學意.pdf
培育優秀人才獎學金受獎同學切結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