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一、本館為培養本校教職員工暨學生讀書風氣、增進身心健康、便利各類資訊取得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館出借圖書以本校教職員工、學生、退休教職員工為主,館際借書及開放社區服務另訂辦法。
三、本館借閱圖書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止。
四、本館採開架式管理,在上述開放時間內,讀者可自行至書櫃上選取欲借閱之圖書,再憑借書證
(學生證)到櫃台辦理借出手續。
五、當期期刊限館內閱覽,未裝訂之過期期刊可外借。
六、本館出借圖書之冊數及期限規定如下:
  (1).教職員工:借出圖書總數為六冊(含過期期刊),圖書借期42天,過期期刊7天。
   (2).退休教職員工:借出圖書總數為三冊(含過期期刊),圖書借期14天,過期期刊7天。
(3).實習老師:借出圖書總數為三冊(含過期期刊),圖書借期14天,過期期刊7天。
(4).學  生:借出圖書總數為五冊(含過期期刊),圖書借期14天,過期期刊7天。
(5).本校家長志工及家長委員:借出圖書總數為三冊,借期十四天。
  借書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續借一次。續借時,需持原書到館確認。
每學期結束前一週請將所借書籍歸回圖書館,期末考結束後再行借書。
七、本館DVD、VCD、CD、錄影帶等非書資料借閱規定如下:
  (1).教職員工:借出總數為二片,借期五天。
(2).退休教職員工:借出總數為二片,借期二天。
八、凡借書屆滿未還,每逾一日停借三日,依此計算。
九、讀者應愛惜公物,如有撕毀、污損等情事,須照「借書遺失毀損賠償辦法」規定辦理。
十、凡珍貴之圖書、參考工具書、當期雜誌及報紙,僅限館內閱讀,概不外借,精裝套書學生不得外借。
十一、凡書標上註有「R」字的圖書,均為參考工具書,僅限館內閱讀,概不外借。
十二、本館遇有圖書清查、整理、改編之需要,得隨時索回借出之圖書。
十三、教職員工退休、離職或學生休、轉、退學,需在離校前還清圖書。
十四、本校教職員工退休後可另行辦理退休教職員工借書證,繼續享有借書權利。
十五、借書證遺失,應立即向本館掛失,否則如發生冒借圖書而未歸還時,原持證人需負賠償責任。
十六、讀者請自重自愛,如有竊取圖書者,一律按校規處理。
十七、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開始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一0四年九月十六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