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11/20 高一二英聽期中考
本學期高一二英聽期中考僅訂於115年11月20日(星期五)舉行,高一第3節、高二第4節
考程表請詳見附件
補充說明:
(一)舞蹈班(116、216)適逢藝遊行,旨揭期中考另擇日辦理。
(二)同學於考試開始後15分鐘內得准入場,逾時入場應試者,該科不予計分。每節測驗30分鐘後才可交卷離場。
(三)個人書包、書籍等私人物品請放置於教室前後及走廊空間,手機請完全關機,並放置個人書包、提袋內。
(四)請按座號,由靠走廊第一排第一個座位起依序而坐,不可私下調換座位,違者依校規懲處。
(五)請假規定:本考試為重要定期考試,相關規定依《國立嘉義女中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辦理,除經正式請假者外,該次考試不予補考,其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前項正式請假所指之假別為公假、喪假及重大傷病假(須提出區域醫院以上等級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證明考生該日確實無法參與考試)。
(六)攜入物品及重要試場規定:
- 可攜帶入座即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依據當學年度大考中心公布之大學入學考試簡章規定。
- 考生入場後,除考試必用文具外,其他所有非應試物品(含已完全關機之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均應放置於書包、提袋內,並將書包、提袋放置於教室前後或教室外之置物區,經監試人員指示後仍不放妥非考試必需用品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
- 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攜帶之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不論其置放位置,均扣減其該科成績10分。
- 考生就座後,應自行確認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包括地板上、窗台上或空座位)均無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如發現誤置者,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考試開始鈴響後,始發現將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等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包括地板上、窗台上或空座位)或隨身攜帶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若有明確使用之情事,則視其妨害考試公平或舞弊等不同情節,扣減其該科成績10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 如各班不清空抽屜,應經全班同意,並由導師確認同意,各班始得以旋轉桌子180度的方式取代清空抽屜之規定。若未清空抽屜,而發現抽屜中有行動電話、手錶及所有違規物品之情事,依規定懲處該物品所有權人。
- 考試中不得飲食(包含飲水)、嚼食口香糖,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考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明報備同意,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