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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9/16高三英文作文期中考考程公告

115 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三英文作文期中考謹訂於11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三)舉行

一、考試時間:第六節 14:10-15:00

二、補充說明:

(一)本次考試採隨堂監考, 監考老師最晚請於每節考試前 5 分鐘至教務處領卷。
(二)請假規定: 
本考試為重要定期考試,相關規定依《國立嘉義女中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辦理,除經正式請假者外,該次考試不予補考,其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前項正式請假所指之假別為公假、喪假及重大傷病假(須提出區域醫院以上等級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證明考生該日確實無法參與考試)。
(三) 攜入物品及重要試場規定:

1.可攜帶入座即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依據當學年度大考中心公布之大學入學考試簡章規定。
2.考生入場後,除考試必用文具外,其他
所有非應試物品(含已完全關機之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均應放置於書包、提袋內,並將書包、提袋放置於教室前後或教室外之置物區,經監試人員指示後仍不放妥非考試必需用品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 分。
3. 
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攜帶之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不論其置放位置,均扣減其該科成績10分
4.考生就座後,應自行確認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包括地板上、窗台上或空座位)均無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如發現誤置者,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考試開始鈴響後,始發現將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等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包括地板上、窗台上或空座位)或隨身攜帶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若有明確使用之情事,則視其妨害考試公平或舞弊等不同情節,扣減其該科成績10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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