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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專任教師申請辦理緩召作業申辦期限:115年8月28日至9月30日止

於本校任教ㄧ年以上並符合申請緩召資格之專任教師請檢具相關證明影本於9/30前送交人事室彙整造冊後向申請人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逾期恕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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