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即日起辦理「115-1原住民族籍學生助學金」申請
說明:
1.身分認定----原住民族籍學生係指具有
(1)「山地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2)「平地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3)「父親為榮民、母親為原住民,並經村里長證明家庭生活困苦」身分之學生。
2.申請資料:
(1)申請書、切結書(註冊組將根據每學期學雜費減免名單,發放給符合資格的學生,請如期填妥後繳回)。
(2)若具有上述原住民身分,而尚未收到申請書,請盡速至註冊組詢問。
註: 依臺教國署原字第1030008915號函文,原需繳附戶籍謄本證明之規定,即日起取消。申請助學金學生的身分查驗將透過與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進行確認。若查驗結果未通過,將收回申請者已領取或減免之補助。
3.實際核發金額說明
(1)未申請住宿者,實際核發金額=助學金11,000+住宿伙食費10,500-學雜費減免金額
(2)申請住宿者,實際核發金額=助學金11,000+住宿伙食費16,000-學雜費減免金額,另外住宿費用補助3,500元整。
(2)已具領政府設置之其他助學金或公費者,不得請領本項助學金。
4.追回助學金之情況:
(1)身分查驗未通過者(與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進行確認)
(2)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退還;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二;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一;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免予退費。
(3)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之補助,同一學期以補助一次為限;重讀、延修或新轉入之原住民學生,已領過助學金之學期不予重複補助。
(5)復學、轉學學生如重讀原年級者,比照(2)項辦法,依所列比率請領差額補助。
5.申請時間:
請將申請書填妥後於9月11日(五)12:00前提出申請,敬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