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115年度教育部表揚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推展貢獻獎」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學校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學校、機構、依法立案之法人或團體,特訂定本計畫。期透過公開表揚及獎勵機制,肯定各界結合各級學校課程活動,推動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理念倡議、歷史記憶保存、教育推廣、課程教學、研究發展、文化傳承及社會實踐等面向之投入與成果,深化全民對民主、人權與法治價值之認識,促進社會對歷史經驗之理解與反思,並鼓勵各級學校及社會各界持續投入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推展工作,以落實民主深化與世代傳承之目標。
一、主辦機關: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表揚對象:推展學校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學校、機構、依法立案之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個人或團體)。
三、推薦單位:各政府機關(構)、學校。陸、表揚事蹟: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均得薦送參獎:
(1)從事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之傳播、推廣,對促進大眾思辨有具體長遠影響:致力於歷史傷痕資料之蒐羅、整理工作,並將相關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資源結合學校課程教學活動進行,提供民間研究、交流,能有效影響行政區域或社區、民間團體推動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促進歷史記憶的永續保存。
(2)從事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論述、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創新卓見:對現行之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政策從「理論」與「實徵」面向提供改善省思;或進行在地人權地景、口述歷史之田野調查,能以理論和實務結合學校場域進行教學實踐者。
(3)開設或辦理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相關課程、教學、教材或著作,提升師生相關知能著有成效:結合社區或不義遺址等資源進行教學研發,透過社群或辦理研習增加學校師生相關專業知能,達到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價值向下扎根之效,並能探討教學實務上欲解決之核心議題(如國際人權公約在地化、歷史記憶傳承)。
(4)、建置、維護、開放或活化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相關設施,或於推廣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影響深遠:建置、維護、開放或活化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空間、設施,或運用資源進行相關人力培訓、儲備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種子人才,並能結合學校教育推廣,持續深化社會大眾對民主價值的認識。
四、表揚獎項
(1)終身奉獻獎:具有前點各款事蹟之一,長期致力於學校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之推動,足為教育典範之個人。
(2)團體獎:具有前點各款事蹟之一,致力於學校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之推動且貢獻卓著之學校、機構或依法立案之法人或團體。
(3)個人獎:具有前點各款事蹟之一,致力於學校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之推動且貢獻卓著之個人。
五、薦送程序
(1)本獎項得由有意願參獎之個人或團體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或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另學校及教職員工得自薦參加團體獎或個人獎。
(2)請於每年 10 月 30 日前,寄至本部委辦學校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轉型正義教育多元推動專案辦公室)(112301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始完成自薦或推薦(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詳細程序及繳交資料項目請參見附件一「參獎資料清單」及附件二至六。三、參獎事蹟應符合第陸點各款之一,具有積極鼓勵基層、全面推展學校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活動之功效,且符合「推展貢獻」之精神。
(3)四、繳交資料(含相關附件、佐證資料及電子檔光碟隨身碟)請按項次依序放入信封內寄出,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還,請自行留存底稿。五、參獎者不得就同一事蹟重複薦送本計畫不同獎項。曾得本獎項者,5 年內不得再參獎。六、推薦單位應本審慎客觀原則,進行查證及評析推薦事蹟。
五、評選方式
(1)由本部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代表組成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為原則進行評選;必要時,得進行面談、簡報或實地查核。
(2)評選小組應依參獎事蹟所具有之影響力、重要性、持續性、創新性及特色進行綜合判斷,並予以評分。
(3)評選結果經評選小組確認後,報請教育部核定,最終獲獎名單以本部核定公告為準。
六、 表揚名額及獎勵
獲獎者由本部公開表揚,並函請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依權責就相關有功人員從優敘獎:
(一)終身奉獻獎:1 名,獲獎者由本部頒發獎座 1 座、獎狀 1 幀及獎金 30 萬元。
(二)團體獎:10 名,獲獎者由本部頒發獎座 1 座、獎狀 1 幀及獎金 20 萬元。
(三)個人獎:10 名,獲獎者由本部頒發獎座 1 座、獎狀 1 幀及獎金 5 萬元。
表揚之個人獎及團體獎名額合計以 20 個名額為原則,並得視當年度薦送數增減、流用或不足額錄取。各獎項經評選決議後得從缺。
七、聯絡方式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轉型正義教育多元推動專案辦公室) 鍾岳珊小姐 收電話:02-2896-1000分機2907
欲自薦者請至學務處訓育組領取相關資料表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