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檢送本市114學年度本土語文臺灣台語及客語現職教師換 證(教學支援老師證書)計畫1份,請轉知貴校教師依需 求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及教師與學生多元相關活動計畫-子計畫2-4本土語文臺灣台語及客語現職教師換證(教學支援老師證書)計畫辦理。
二、 旨揭計畫內容摘錄如下:
(一)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2項資格者。
1、 基本資格:同時符合下列2項條件:
(1)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正式教師、主任及校長。
(2)具有1年(含)以上教授本土語言(臺灣台語或客語)課程之授課紀錄。
2、 專業資格:
(1)臺灣台語:符合以下證照擇一:
甲、 持有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乙、 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2)客語: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二)資料繳交:請於115年2月2日(星期一)至2月6日(星期五)檢齊報名表及相關證件(詳如計畫第伍點)至本府教育處課程發展科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