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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期限至10月3日截止。

1.為配合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之報送,上傳人事行政總處稽核,是項補助申請期限至10月3日截止,請同仁盡速提出申請。
2.國中、國小無須繳驗收費單據,惟於本校初次申請者須繳納戶口名簿影本;大學須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名『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
3.高中(職)不分公私立全面減免學雜費。
4.有關行政院實施每學期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元,與現行公教人員子女就讀私立大學補助每學期35800元,係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優擇一辦理學雜費補助,如欲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者,請於收到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扣除「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元,如已有被辦理減免,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放棄」定額減免學雜費事宜,並憑新開立之繳費單據或其他放棄證明,依限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致有後續須辦理追繳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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