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來函提供「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及學習歷程檔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0版」(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
目的 : 國教署為協助教師備課、教學及評量等不同階段運用人工智慧之技術,特訂定本注意事項,本注意事項分為教師指引、學生指引、師生共同注意事項三部分。
一、教師指引
( 一) 教師可以透過生成式 AI 輔助教學計畫擬訂、備課、 評量設計,以及差異化教學設計。
( 二) 教師應於課程開始、 作業、 報告與測驗評量實施前,明確向學生說明生成式AI 之使用規範,其形式可能有:
1.由學生自行完成撰寫,再交由生成式 AI 進行修改。
2.由生成式 AI 產生架構後,再由學生完成內容撰寫。
3.由學生擬訂架構後, 再由生成式 AI 產生內容後並修改。
4.不得使用生成式 AI。
( 三) 教師應教導學生使用生成式 AI 之引註方法,指導學生於作業、報告,以及學習歷程檔案等,適時清楚標註,揭露使用資訊。
( 四) 教師利用生成式 AI 輔助教學評量設計時, 宜增加學生高層次思考能力培養。
( 五) 教師可利用生成式 AI 輔助評量結果分析,以提高教學品質和效率, 且應注意學生隱私保護。
( 六) 教師可利用生成式 AI 協助指導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例如:分析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內容,並綜合教師自身意見,給予學生適當回饋及建議。
二、學生指引
( 一) 學生於作業、報告,以及測驗評量時,應遵守教師所說明生成式 AI 之使用規範。
( 二) 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使用生成式 AI 時應誠實揭露,正確引註,並對產生之內容負責。
( 三) 學生針對評量結果,可使用生成式 AI 進行訂正與重點學習。
( 四) 學生可利用生成式 AI 協助整理歸納學習歷程之重點、 深化學習歷程之反思及完善呈現學習歷程檔案, 且應清楚標註。
三、師生共同注意事項
( 一) 應認識生成式 AI 在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可能造成的問題。
( 二) 使用生成式 AI 時, 應正確引註、 揭露來源,尊重智慧財產權, 並對自己使用或產生之內容負責。
( 三) 對於生成式 AI 生成之結果與建議應多方查證,進行批判性思考。
( 四) 應反思生成式 AI 工具之價值,善用生成式 AI 協作共學, 利用其輔助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並避免取代自己之自主思維、 創造力及人際互動。
針對各類生成式人工智慧應用建議,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