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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學年度班級模範生實施辦法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113學年度班級模範生推薦實施辦法

  • 宗旨:為提高學生榮譽觀念,樹立良好民主典範,特訂本辦法。
  • 推薦標準:
  1. 實踐校訓、尊敬師長,孝順父母,堪為同學模範者。
  2. 品學兼優者,前學期智育成績78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3. 恪守校規,前一學年未經警告或記過處分者。
  4. 對群育活動及團體服務特別熱心,且有己立立人之精神,於前學期成績證明單上服務學習項目有實際服務時數或校外志工服務紀錄佐證,堪為表率者。(舞蹈班除外)
  • 推薦名額:一、二年級各班,請各推薦1位「班級」模範生。(非強制性)
  • 辦理方式:
  1. 請各班依據本辦法推薦乙名,推薦同學繳交推薦表(如附件)至學務處。
  2. 佐證資料,如有謊報不實者,取消其模範生資格。
  • 表揚方式:各班推薦模範生記嘉獎乙次,並頒發獎狀,以示獎勵(依本校服務學習暨競賽表現登錄辦法辦理,不登錄志工競賽記錄)
  • 推薦之模範生於一學年內違反校規遭警告以上處分者,經學務處查明得撤銷其模範生之資格。
  • 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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