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社團活動組即日起開始受理新社團申請

提出申請前,請務必詳閱本校「新社團申請辦法」(附件一)。
社團發起前應經學務處社團活動組許可,若宗旨不適當或已有相同性質之社團,學務處有權不予許成立。申請設立須十五人以上負責發起籌備,並於社團正式成立後成為該社團之當然成員。
創立社團及復社申請表連同社團簡介、章程及擬聘指導老師基本資料(附件二),最晚請於115年7月31日(星期五)下班前繳交至社團活動組,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予以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