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14-1高三期末考謹訂於12/30(二)、12/31(三)舉行,考程表及考試範圍如附件,請詳閱。
二、座位與跑班選修應試規定:
- 考試座位應依座號順序,從第一排第一個座位依序入座應試。坐錯座位應試者相關懲處請參閱本校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第22 條。
- 高三跑班選修考試科目請依座位表入座:
(1)物理考科-高三物理(電磁現象一+波動、光與聲音,加深加廣選修309~313)跑班者,請務必於考前10分鐘前移動至上課教室應考,並依座位表入座。
309無須應考者,請於原班自修;310~313無須應考者請移動行政大樓一樓雙語國防教室或藝能科辦公室(小太陽)自修。
(2)生物考科-高三生物(細胞構造與遺傳,加深加廣選修,307~308)跑班者,請務必於考前10分鐘前移動至上課教室應考,並依座位表入座。
307無須應考者,請移動行政大樓一樓雙語國防教室自修;308無須應考者,請於原班自修。
三、攜入物品及重要試場規定:
- 可攜帶入座即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依據當學年度大考中心公布之大學入學考試簡章規定。
- 考生入場後,除考試必用文具外,其他所有非應試物品(含已完全關機之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均應放置於書包、提袋內,並將書包、提袋放置於教室前後或教室外之置物區,經監試人員指示後仍不放妥非考試必需用品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 分。
- 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攜帶之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不論其置放位置,均扣減其該科成績6分。
- 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如發現誤置者,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考試開始鈴響後,始發現將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等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者,扣減其該科成績4分;若有明確使用之情事,則視其妨害考試公平或舞弊等不同情節,扣減其該科成績6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 考試開始鈴響後,考生攜帶入場之物品,若發出聲響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分;影響試場秩序者,扣減其該科成績6分。
- 如各班不清空抽屜,應經全班同意,並由導師確認同意,各班始得以旋轉桌子 180度的方式取代清空抽屜之規定。若未清空抽屜,而發現抽屜中有行動電話、手錶及所有違規物品之情事,依規定懲處該物品所有權人。
- 答案卷及電腦閱卷答案卡上均要確實書寫 (劃記)班級、座號、姓名等基本資料。一律禁止自行使用計算紙。
- 考試中不得飲食(包含飲水)、嚼食口香糖,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考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明報備同意,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四、請假規定:
- 期中、期末等定期考試,除經正式請假者外,該次考試不予補考,其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 前項正式請假所指之假別為公假、喪假及重大傷病假(須提出區域醫院以上等級 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證明考生該日確實無法參與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