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協助各單位了解相關規定,運動部已製作兩岸體育交流規範宣導摺頁並公告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sports.gov.tw/CP/5917),各單位於進行兩岸體育交流活動前應加詳閱,並落實執行。
二、同時,教育部已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平臺網址:https://webap.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各級學校規劃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教育或體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或視訊(線上)交流,應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前揭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如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3日內辦理活動變更通報。另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生請假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或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各校亦應至前揭平臺填報。
(二)各級學校應強化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並保留相關紀錄。學校如對活動辦理單位、目的、行程及內容有相關疑義,應函詢大陸委員會釐明及確認後始得辦理。
三、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爰請貴單位加強宣導,並就當前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提醒所屬人員赴陸交流風險及挑戰,以落實保障我國國民人身安全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