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下稱競賽規程)辦理。
二、為利本府預備報名作業,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報名統計總表(如附件)。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身心障礙國民手冊(正反面)影本(證明效期應超過115年5月26日)。
(四)體位分級相關證明(正反面)影本。
(五)最近3個月2吋彩色半身照片1張。
(六)教練請檢附教練證(正反面)影本。
三、上開資料請按統計總表之編號順序排列,並於11月28日(週五)前逕行繳交至本市立北興國中輔導室特教組。
四、惠請貴單位於預備報名前確定所報名之人員,符合競賽規程所訂之選手參賽資格及教練資格及得參加劇烈運動競賽,相關醫院檢查認可資料留存貴單位備查。
五、本府暫定於114年12月底召開本市代表隊報名事宜相關會議(時間及地點另案通知),故請留意資料繳交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