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 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請配合辦理
1140910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_函.pdf
大陸委員會提供之赴香港、澳門警示文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