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10月20日府教社字第1140924013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志工權益,並鼓勵志工踴躍參與大型活動的志工服務,請貴單位於博覽會結束後,協助志工將服務時數登錄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旨揭活動服務證明書將由本府文化局於活動結束後發放給志工。 三、本案聯絡單位:該局藝文推廣科,電話:(05)278-8225分機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