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
自即日起開始至114年09月26日(五)止接受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請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檢附下列文件至教務處申請(已申請過的同學不必再提出申請)
1.申請書(至教務處領取)
2.撫卹令(影本)
3.身份關係文件(如撫卹令已註明學生姓名者免附)
4.學生其監護人具有軍公教身分者,請檢附「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5.請領主食米費者(其撫卹令為84年6月以前所發)請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所發「未領主食米費證明」
6.切結書(至教務處領取。所有政府補助,同學只能擇優申請一項,同學選擇申請項目後,將不得再變更。)
7.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上述事項,如有不清楚者,請逕向教務處註冊組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