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專任教師申請辦理緩召作業申辦期限:114年8月29日至9月30日止
新任教師任教ㄧ年以上者、新調校教師或各階未除役教師且符合申請緩召資格之專任教師請檢具相關證明影本,請於9/30前向人事室申請,俾利人事室於期限內向申請人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申請緩召,逾期恕無法受理。
有關115年度教師申辦緩召作業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