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 高一二期末考考程表及考試範圍

一、本校113-2高一二期末考謹訂於6/26(四)、6/27(五)、6/30(一)舉行,考程表及考試範圍如附件,請詳閱。

 

二、座位與跑班選修應試規定:
1.考試座位應依座號順序,從第一排第一個座位依序入座應試。坐錯座位應試者相關懲處請參閱本校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第22 條。
2.高二跑班選修考試科目請依座位表入座:
    (1)數學考科-高二數學A、B(部定必修,201、202)跑班者,請務必於考前10分鐘前移動至上課教室應考,並依座位表入座。
    (2)物理考科-高二物理(力學二與熱學 ,加深加廣選修,209~213)跑班者,請務必於考前10分鐘前移動至上課教室應考,並依座位表入座。
                        其他無須應考者(共31人)請移動至行政大樓三樓西側TEAL教室自修。
    (3)生物考科-高二生物(生物的起源與植物體的構造與功能,加深加廣選修,207~208)跑班者,請務必於考前10分鐘前移動至上課教室應考,並依座位表入座。
                        其他無須應考者(共30人) 請移動至行政大樓三樓西側TEAL教室自修。

三、 攜入物品規定:
1. 可攜帶入座即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依據當學年度大考中心公布之大學入學考試簡章規定。
2.考生入場後,除考試必用文具外,其他所有非應試物品(含已完全關機之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均應放置於書包、提袋內,並將書包、提袋放置於教室前後或教室外之置物區,經監試人員指示後仍不放妥非考試必需用品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 分。 
3.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攜帶之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不論其置放位置,均扣減其該科成績6分。
4.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如發現誤置者,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考試開始鈴響後,始發現將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等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者,扣減其該科成績4分;若有明確使用之情事,則視其妨害考試公平或舞弊等不同情節,扣減其該科成績6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5.考試開始鈴響後,考生攜帶入場之物品,若發出聲響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分;影響試場秩序者,扣減其該科成績6分。
6.考試中不得飲食(包含飲水)、嚼食口香糖,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考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明報備同意,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四、請假規定:
1. 期中、期末等定期考試,除經正式請假者外,該次考試不予補考,其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2. 前項正式請假所指之假別為公假、 喪假及重大傷病假(須提出區域醫院以上等級 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證明考生該日確實無法參與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