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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13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7號)演習訓令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9日臺教學(六)字第1130034044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47142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配合所在地縣市政府策劃辦理。
三、嘉義市演習日期:113年7月23日(星期二)1330-1430時。
四、學校單位演習配合重點:防空疏散。
五、演習地區之團體、公司、廠(場)站或民眾,未依民防法第 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 25 條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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